2009年5月的一个夜里,厦门集美319国道上,一辆轿车径直撞向路边绿化带。这是一名男子伙同其姐夫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以期骗领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金。11月3日,集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该名男子杨某与其姐夫系共同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大额保险金,应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起诉到法院。
此案最终被承保该车辆的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成功识破,避免了因骗赔造成的损失。
借用驾照 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今年1月,26岁的杨某花5万元买了一辆二手轿车。可这辆车买来之后一直有“毛病”,要经常进修理厂维修,杨某遂产生了骗保的歹念。
今年5月19日,杨某向姐夫程某借驾驶证,还告诉姐夫,借他的驾驶证是因为车被刮擦了,想去“忽悠”一下保险公司以获取保险理赔。对此,程某默许了。
当晚10时许,在319国道集美区杏林往灌口方向的大学康城公交车站附近,杨某以60公里的时速径直撞向路边的绿化带。撞完之后,杨某把两个主、副安全气囊都扯了出来,并打电话给程某说,自己已把车撞坏了,但担心被看出是“造假”,要求程某以交通事故中胸部受伤为由去厦门中医院就诊。之后,程某照做了。之后,杨某打110报了警。
5月20日上午,杨某找到姐夫程某,递给他一张纸条,上面写着:“今年5月19日晚上10时许,本人驾驶一辆轿车在杏林至灌口方向因一部土方车突然超车,本人因避让土方车,将轿车撞上绿化带了。”并让其按纸条的内容向交警大队陈述。程某碍于情面一一照做。
拉姐夫“下水” 联手骗取保险赔款
当天下午,杨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自己为躲避他车,措施不当碰撞隔离带,造成驾驶的轿车闽DCT708底盘受损,车上1人受伤。
不过,杨某却在电话里声称自己是驾驶员“程某”。之前,杨某还预先告知姐夫,保险公司找他调查,必须“死咬”着是在绿化带撞的车。
6月8日,“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杨某又悄悄来到交警停车场,用工具故意使劲敲击车辆底盘,人为扩大车辆损坏程度。
杨某清楚,保险公司有关车辆受损部件都是按正规配件的标准来理赔的,而他修理车子时买的都是次品配件,通过这种方法还可以赚取大笔差价。
7月3日,人保财险厦门市分公司通知杨某和程某,前往保险公司填写资料,并将安排车辆拆检理赔。当天,杨某因临时有事没去理赔,而到保险公司理赔的程某,在现场被警方逮了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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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保险的哪个原则来分析?就是最大诚信、近因什么的等待 详细点的分析 回答好的追加悬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