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其中一方是香港居民,子女在广东都是成年人(超龄)现在可以办理三个月多次往返探亲证吗?需要提供

麼证件申请,谢谢!

当然可以办理。具体要求如下,希望可以帮到您。

探亲签注(T)发给赴香港或澳门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的申请人。探亲签注分为三个月一次、三个月多次、一年多次共三种。持三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14天,持三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一、申请条件
广东省常住户籍居民,非本省居民仅限在广州、深圳就业人员及两市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有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可以签发三个月一次或三个月多次签注。探望兄弟姐妹,签发三个月一次签注。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签注。首次申请探亲签注,申请人及被探望亲属须一同前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面见及询问。

二、申请手续
(一)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就业地、就读地县(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二)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本人免冠照片一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除外)。

(三)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在广州、深圳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还需提交暂(居)住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连续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在两市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大学生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四)提交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

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护照;亲属在香港就学、就业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三个月以上的相应进入许可。2.亲属在澳门就学、就业(不含劳务人员)的,提交在澳门就学、就业证明。
(五)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如:结婚证、出生证、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六)申请人的子女符合以下条件,可随同申请人申请相同的探亲签注。1.申请人的子女须随同申请人本人一起同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申请人本人没提交申请的,其子女不予单独申请;2.申请人子女须与申请人本人属同一户口所在地,才予以一同申请;3.申请人子女未满十八周岁。

(七)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八)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九)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必须本人到办证大厅提交申请。十六周岁(含)以上人员需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信息,十六周岁以下人员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也需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信息;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还须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十六周岁以下申请人提交申请的,须由监护人陪同,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须出示监护人委托书,陪同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等身份证明。

三、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
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枚20元。

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枚10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四、办证时限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0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

(以上办证时限不含邮政速递时间)
  五、特别提示

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张(含)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追问

爸爸不是香港户口 而我是超过十八周岁,这样情况可以申请三个月多次往返? 上面写父母 可没写父母其中一方

追答

父母任一方都可以。和你的年龄无关。况且你如果不超过18岁,完全可以申请香港定居。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1-17
我发一份我们台山的探亲申请须知给你参考一下,希望能帮到你:

往来港澳探亲申请须知

发布时间: 2014年4月23日

一、申请条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或者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2)探望兄弟姐妹,签发三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二、申请材料、手续如下:
1、我市常住户口居民须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探亲申请。首次申请的,申请人须亲自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
2、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照片(48×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未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3、交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收养证、派出所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提交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护照等旅行证件复印件,或者在港澳就学证明复印件,或者在港澳就学证明复印件。
6、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7、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8、父母一方申请赴香港探望16周岁(不含)以下子女的,须同时提交被探望子女的亲生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及户口部等身份证明材料。
9、申请人的配偶、子女要求随同申请的,还须提交符合随同申请的相应亲属关系证明,并须在同一受理机关同时提交申请。
10、对有前往港澳定居申请且申请仍处于正常审理状态的,首次及再次探亲申请无须面见港澳关系人。
11、对于无前往港澳定居申请的,首次探亲申请必须面见港澳关系人及核验关系人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者护照等旅行证原件,并由港澳关系人填写《亲属关系情况申报表》,填写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等亲属关系。以后每两年须面见港澳关系人一次。即从已面见港澳关系人之年算起,第3年第一次探亲申请的须再次面见港澳关系人。凡2013年1月份前(含1月份)已面见关系人但尚未填写《亲属关系情况申报表》的,之后第一次探亲申请需填写《亲属关系情况申报表》。
12、前往港澳定居申请与探亲申请的港澳关系人必须是同一人,上述“再次探求申请”是指探望同一港澳关系人,如探望不同关系人,则按首次探亲申请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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