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可以跨区抓人,需应依法制作办案协作函件,由协作地公安机关配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作和配合,依法履行协查、协办职责。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监督、协调和指导。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扩展资料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第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公安部签订的双边、多边合作协议,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公安机关可以和外国警察机关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民航公安机关管辖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机场工作区域内、民航飞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
重大飞行事故刑事案件由犯罪结果发生地机场公安机关管辖。犯罪结果发生地未设机场公安机关或者不在机场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由地方公安机关管辖,有关机场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人抓去10来天了,电话也没收到,书面通知也没有,我们去问他们说已经转看守所,我可以告派出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