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14
2015年1月1日开始,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重新发布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正式开始实施,个体工商户可获得减负。目前个体工商户与法人企业分别执行不同的所得税法规,法人企业所得税税基优惠较多,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基优惠较少。这次修订计税办法,使二者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面基本实现了全面对接。首先,基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与家庭财产、费用支出经常混用的实际情况,新《计税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与家庭生活混用不能分清的费用,允许按照40%的比例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进行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750
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3750
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9750
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14750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