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人有家人有块土地,不想耕种了就委托给村里进行代租,但没有签订任何代租协议或者公证。现在村里希望大家修新房子告别危房老房,就把这块地给我家做宅基地了,而且相关报批宅基地手续村里也上交到上一级审批了。我家和村里签订了一份类似流转合同的协议上面只有我家和村里的签字。交钱给村里后,村里把钱给了那家人。然后我们就开工打地基,地基弄好后,这家人突然反悔,说我们这样不合法。我们在这个事件中属于善意第三人吗。如果土地归还可以要求村里和他们家对我们进行赔偿吗。地基钱和误工费。
村里村长可以证明是他们把土地租给我们的。第二和村里签订类似流转合同的文件。第三宅基地审批手续已经提交给上一级审查。类外村里也可以证明是他家把土地要求村里代租的,另外他家也同意把土地租给我们,虽然是口头协定 但有村长当人证。
追答对方无理的,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追问谢谢~那么我家算是善意第三方吗~他打电话报警,警察以民事纠纷为由要求我们停工。我们去法院告他能赢吗。 再词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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