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树立和增强公民宪法观念的重要性

如题所述

一 、公民法律意识的结构及其内在因素

  (一)公民法律意识的结构
   分析和认识公民法律意识的结构,是深刻理解公民法律意识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是前提和基础。从理论上讲,“公民的法律意识主要由公民的法律感情、法律认识、法律理念三部分构成”。
  1,法律感情
  “法律感情是公民对现行法律心理情绪的体验,是人们依据现行法律制度能否符合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而产生的喜欢、讨厌、爱好和厌恶的心理反映”。它体现了人们对法律规章制度的接受与反对感情态度,一般具有直观性、自发性、易变性的特点。
  2,法律认识
  法律认识是公民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观点、现象规定的了解以把握程度,是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前提和基础。从而使主体知道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并准确的预见到相应的法律后果,尽最大可能地保证其行为的合法性。
  3,法律理念
  法律理念是公民对法律感情在法律认识上对法律产生的理性心理体验,是一种对法律感情与认识的理性升华程度,是以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追求为依归的法律理想和信仰。
  (二)法律意识的内在因素构成
  法律意识的内在因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知识因素、心理因素和行为因素。
  1,知识因素
  知识因素是公民在学习和实践法律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法律的认识、理解以及法律思想和观点。它是法律意识的基础和中心内容,对心理因素和行为因素的形成与发展有直接的影响作用。
  2,心理因素
  心理因素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心理体验,包括对法律的感情、态度、评价等方面,它是人们活动的心理基础和内在动力。心理因素和知识因素有着相互联影响的关系,在社会活动中能否创造出守法的高度心理倾向和气氛,还得看公民对法律的心理表现。

  3,行为因素
  行为因素是人们行为的法律动机、意向、准备、意愿、作为等一系列行动。它主要集中反映知识因素和心理因素,并与人的意志、立场及要达到的活动目的的心理相联系,是活动的内在动力和行为基础。
  二,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作用
  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增强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需要。它不仅对市场经济的建设有着必然的联系,而且是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适应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有利益实现依法(治国)的顺利实施
  现代公民的法律意识是法治建设的内在动力,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客观基础,是现代化法律有效运行的心理基础。目前,当务之急是把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作为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头等大事来抓,否则,依法治国犹如纸上谈兵,只是一句空话。
  1,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对严格执法、守法有重要作用
  法律能否发挥作用,能否被严格执行和积极遵守,关键是它能否被人们认同、理解、接受和拥护,即取决于公民法律意识。在当代国家中,不管是国家的立法或司法活动]、个人的生活或学习,以及人们的生产活动中所从事的各行各业的活动等都不能脱离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如,公民的依法享有的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依法签定劳务合同后如有出现工伤事故依法享有赔偿的权利等,都是靠其自身的法律意识支配着,因此,公民的法律意识一旦形成,就会成为法律活动尤其是执法与守法活动的潜在动力。卢棱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是重要的法律,即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理,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就可以复活那些法律、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另外,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是否正确认定事实以适用法律 ,审判过程中是否会出现冤假错案,都得依赖法律专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而法律一旦出现了漏洞,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好坏直接对案件的处理起决定作用。“在国家、地方和某些特定的历史时期,法理、道德或习惯成为正式的渊源,或国家明确规定‘无法律,从政策;无法律与政策,从道德、习惯或法律意识’”。
  2,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有利于抑止贪污腐败、实行民主和监督机制
  2001年4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四五普法规划”)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提高全体公民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是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而实现依法治国,关键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法律感情,正确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然而,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很多中高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淡薄,把党和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当做自己贪污、腐败的工具,视党纪国法和人民的利益而不顾,挺而走险,最终走上不归路。因此,依法治国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这个体系应该包括人民群众的监督,而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的真正实现来源于他们具有的良好法律意识,只有人民懂法懂政策,他们才会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防止贪污腐败,否则,这种监督也会显得苍白无力。
  3,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有助于树立法律权威
  依法治国的最大特征之一就在于法的权威性,而这种权威并不是以身具来的 ,是由公民对法的服从与遵守、信仰和爱好构成的。公民法律意识使公民认同法律权威,服从法律的治理,依法从事和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被侵害,从而就决定了公民自身法律行为的合法性程度。只有当公民树立起崇高的法律意识时,才可能自觉的接受与服从法律的治理,认同法律的权威。这样,法律在公民面前才具有它的权威性和地位。
  (二)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有利益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我国自改革开发以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不断发展,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它天然的要求法治,是一种法治经济。其特征主要有权利平等、自由交易、公平竞争。
首先,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商品的需求两越来越大,使得很多经营者越来越注重自己的利益,他们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和途径不断的扩大竞争对手以获得更高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的运转秩序。因此,要规范整个市场经济,使它有序的发展与前进,必须要广大的市场经营、交易者具有相应的权利意识,树立起权利与义务的正确观念,这样,市场经济在进行中才健康的发展。
其次,在市场交易的过程中,市场经济难免会出现强买、强卖欺骗隐瞒等现象骗取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因此,需要广大的市场主体具有相应自由的意识,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交易中自由的购买和销售自己所必须的商品,以保市场经济顺利进行。
最后,市场经济在运行的过程中,必须遵行自由、平等、公平竞争的原则,然而很多经营者为着自身的利益,用权势地位压人,用不正当的手段非法和对手竞争,造成市场经济的瘫痪。因此,必须培养广大公民平等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克服官僚主义和种种特权现象,这是市场经济法治过程中必须解决的主要问题。只有当市场经济主体普遍的树立起以法律意识为主导的现代化法律意识,才能保证市场经济活动的安全有序。
  (三)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有利益推动道德建设的进步
  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德治”的号召,号召全国人民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然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仅仅靠社会舆论的谴责是难以实现这一目标的。而只有通过法律这一手段,通过比社会舆论的谴责手段更为强制的手段,迫使公民遵守规则,履行义务,并能够强化这种履行义务遵守的法律意识,方可实现。可见公民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对思想道德的建设有着很大的影响,只有当人们树立起崇高的法律意识,强化自身的法律理念,把法的规定作为自己的信仰和执着的追求,这样,社会主要道德建设才能得到良好的发展。
  (四)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与入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适应的有利条件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能为中国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同时也会带来严峻的挑战。世界贸易组织是有着一套完整法律制度的国际组织“法典”,涉及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因此,应对入世,信守入世承诺,必须清理、修订和完善涉外经济 的法律、法规,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专门人才培养和政府部门内的协调配合,有步骤地扩大开放各行各业的市场,深入开展多方面的经贸合作等一系列相应的措施,无一不与各级领导干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乃至全民族法律意识的提高息息相关。假如人们对其法律知识 、法律规则漠然不知,那整个贸易秩序就会杂乱无章,甚至瘫痪。
  (五)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有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顺利进行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善、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切实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需要广大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公平正义: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的矛盾和 其他社会矛盾的正确处理,社会公平正义的切实维护和实现 ,要求国家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办事,也要求广大人民的自觉尊章守法,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需要所有的人都以诸多法律中的“帝王条款”——诚实守信来约束自己;充满活力:一切有利用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力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以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上述“四个得到”的前提是“创造”的有序合法进行;安定有序:做到社会组织机制的建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 ,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更需要所有社会成员“循规蹈矩”;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产 发展,生活富裕,则要求人民强化经济法律意识,重视自然环境的保护。总之,和谐社会的建设必须有法治的促进,而实现保障,必须是众多有一定法律意识的人民群众合法行为的结。
  三、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全民普法开展以来,公民的法治观念和 法律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观念进一步加深,司法、执法人员以及各行各业的人民大众法制观念也逐步增强。但是不能不看到,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乃有很大的差距。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等现象的存在,大大的挫伤了人民群众学法的积极性,这些问题如不及时有效的解决,将会影响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面对这样的形势,必须抓做有利时机,积极探索规律,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使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一个新的提高。
  (一)、提高专业法学教育的质量
中国目前的法学教育存在诸多问题。首先,专业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出现受到达到大学法学教育的人都很少能进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工作的怪现象;其次,专业法学教育本身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在法学教育的目标方面,必须把培养学生的现代化法律意识作为法学教育的之本,从课程、教材、师资等多方面予以切实保障;最后,在法学教育方面必须扩大法学教育的职业性、广泛性、实用性以及全方面的让学生在实践与理论之间的锻炼,建立法律诊所等。只有这样,才能为全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切实抓好普法教育的工作质量
普法教育应以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为目标,大力推进公民现代化法律意识教育,要一切行动起来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普法教育要真抓实干
  普法教育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在普法教育的进程中,要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走过场。只有求真实务,真抓实干,一切行动起来才能取得工作的实效。
  2,普法工作必须灵活多样
  普法工作不能单一性,必须灵活多样的进行。我国是一个人口达13亿之多的人口大国,在普法教育的工作中必须因地制宜,以投资少收益大的方式尽量减少投入费用,也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即可以采取就地办案的教育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服务与帮助的方式进行,要注意材料的典型性、生动性和灵活性。
  3,普法教育要注意教育的广泛 性和针对性
  普法教育要面向的是群众。要在机关、学校、工厂、农村群众务工集中地点广泛地进行。同时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职业,不同层次的人民有一定的针对性。当前普法的工作领导干部为重点,因为领导干部手握全力,只有提高他们的法令意识,才能使之依法行政,避免贪污腐败,以权用法,同时,领导干部的责任和影响比普通群众大,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其依法办事的能力,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是一种积极的影响;对于不同行业,也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行业普法教育。
  4,要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的普法队伍,提高司法宣传队伍的素质
  5,普法教育要重视教育与研究
  在普法教育的过程中,一方面要重视法学的教育,另一方面要开展法学研究,倘若法学教育不发达,法律专业人才少,势必影响到法律意识的提高。因为如果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比较差,它将直接影响具体案件的质量而影响法的权威和尊严,影响群众对法的认识、理解和态度。因此,必须重视法学教育,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为执法机关提供尽可能多的受过专门教育的法学人才,并为在职的执法人员继续学习和提高,提供更多的方便。
  (三)、完善立法制度、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
国家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那么对于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显然是句空话,为此,必须做到:一要通过立法健全做到有法可依;二是自觉守法护法,依法办事。从公民角度讲,要自觉运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从执法者的角度讲,要依法不依人,依法不依权;三是要维护司法公正,通过冤、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强有力地促进司法人员公正办案,使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法定义务得到履行、违法行为得到惩罚,这样能够避免徇私枉法等司法腐败。另外,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弘扬正气、打击邪恶活动,使好人敢做好事,使坏人不敢抬头;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为此在立法上要限制居于优势一方,保护弱势一方;在实际运行程序上,应给予弱势群体更多更有效的公平救济途径,用法律为他们讨回公道,用法律改变他们的命运;以此激发人们知法、守法和护法的积极性。
  总之,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知难而进,长期坚持、循序渐进、多管齐下、深入细致地开展这项工作,才能真正抓出成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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