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中的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区别和联系

如题所述

相同点:两者都是财产权。
不同点主要从以下方面分析:
概念:
物 权--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债 权--是权利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请求相对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性质、特征:
物权--对世权,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反映物质财富的静态所有关系
债权--对人权,不具有排他性,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
物权--是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客体:
物权--物
债权--物、行为、智力成果

内容:
物权--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
债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权能
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债权--请求权和受领权

产生方式
物权--种类及内容均由法律创设
债权--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实现方式
物权--物权所有人自己行使权利
债权--实现权利须凭借债务人履行义务

效力
物权--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权
债权--无追及效力和优先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
一、物权与债权
(一)物权 物权在本质上是一种支配权,即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二)债权 债权是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二、物权与债权的联系
在现代社会尽管物权与债权的基本区分仍被肯定,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中出现了这样的现象:有些权利尽管从性质上属于债权,但是他们却具有了为普通债权所不具备的物权的效力;也有一些权利尽管从性质上属于物权,但是却具有了为普通物权所不具备的债权的效力。基于此种现象,近现代民法上出现了物权债权化与债权物权化的理论,其主要描述的是物权与债权相互渗透、相互转化或者相互混合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法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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