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价外税,税负最后由最终消费者承担,比如A以200000销售给你上面说的甲,甲以30万销售给乙。甲付给A的金额为货款20万+税金3.4万=23.4万,乙付给甲的金额为货款30万+税金5.1万=35.1万,甲的收入为30万,进货支出为20万,利润为10万,从乙收到的销项税额5.1万,付给A的进项税额3.4万,从乙方多收的税额算作应交增值税为5.1-3.4=1.7万,所以甲其实只是一个税款的经手人,并没有承担税费,交的增值税是他从乙收的销项税额与支付的进项税额的差额,因此,接手的乙付款35.1万元,如果乙再以40万销售给丙,则丙付乙货款40万,税金6.28万元,总计46.28万元.则乙利润为10万,以收的6.28万销项税额减去支付的进项税额5.1万,差额算作应交增值税6.28-5.1=1.18万.因此乙也没有承担税额,是由丙承担了所有的货款和税额.由上可知增值税是由最终消费者承担,中间商并不承担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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