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货款300000元,增值税额51000元,已办理托收手续。则甲公司:借:应收账款 351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1000为什么应收账款是351000?而不是300000?增值税51000不是销售方甲自己交的吗?怎么是买方交的?
照这样说,岂不是税额实际上由买方付的,只不过是卖方代交而已?那卖方自己不是没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