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如题所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的规定,“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即为养子女,互有继承权;如系封建性的“过继”、“立嗣”,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不能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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