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在一个法院起诉几十家商铺同一款产品,为何法院会支持?消保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以谋利为目的的打假人并不受法律保护,为何法院还会受理并且立案?是不是说法院与打假人勾结从中谋利呢?
法院可以接受一个人向几十个人得诉讼并立案么,我们有的同意私下调节得,法院那边有人抢着接电话并且询问给他们多少钱
而且他们法院得直接说起诉了59个人
还在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