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吗

如题所述

形式逻辑说:“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这个定义看似十分完美,而实际上却相当地不准确。

概念是客观事物的原型在人脑中的“全息照”。
起始,它虽以隐喻的形式存在,但却已然播下一切思想观念的“种子”、并孕育着理念的“胚芽”和信念的“根系”。
此时,它还是一个不容分割的浑圆整体,没有什么“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之分,也没有什么“初级本质”与“高级本质”之分。
后来,人们为了某种需要,才去作出这种分割,而且没完没了、直至搞到以“叶”“彰目”的地步。
——从此,人们便走上了“元”不“亨”、“利”不“贞”的道路,而且越走越远,以至于不知“其出弥近、其知弥少”的道理(老子语)了。

原本,概念是形式与内容的矛盾统一体,它绝对不是那种已被我们分解的所谓的纯形式。
用形式逻辑的术语来表述:它是形式蕴涵与实质蕴涵的结合体。
如果说,形式蕴涵是它的“阳面”的话,那么,实质蕴涵则是它的“阴面”;
如果说,形式蕴涵是它的“表象”的话,那么,实质蕴涵则是它的“本质”。

原本以自在方式存在的概念,一旦有了“我”的参与,便渗入了“自为”的因素。
于是:概念就衍生为主观与客观的矛盾统一体。
所以作为人的一种认识,概念在反映客观事物时,既有其客观性的一面,也有其主观性的一面。
故而:当主观与客观相分离时,我们就会“以名害意”;当主观与客观相统一时,我们才能做到“参伍不失”。

由此我知:
1、概念不是那种我们所谓的“思维形式”。
如果说,概念是思维的一种形式的话,那么请问:判断是否就是思维的第二种形式?推理是否就是思维的第三种形式?
2、概念不只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
如果说,概念不反映事物的非本质属性,而只反映其本质属性的话,那么请问:形式逻辑学那么严谨的一门学问,怎么又会悖论重重,漏洞百出呢?
3、理解和使用概念的准确性因人而异。
如果说,概念已然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属性,而“舍弃了其非本质属性”的话,那么请问:同一概念经过不同的人的阐释之后,怎么又会有十几种、几十种乃至上百种、上千种定义呢?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
概念不是一种什么形式,而是一种结构方式;
概念不是一种思维的什么形式,而是一种理念的结构方式。

当然,
它也是我们思想的“元素”,同时也是我们思维的“基石”。
而在逻辑思维的阈限内,它只不过是判断和推理的“基础构件”和“建筑材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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