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央发1998号文件?残疾军人(伤残军人已经作古12年多了)不能下岗?那是不会有的故事。就在9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的国企改革初期,90万下岗大军涌来(当时绝对没有现在这样的就业者主导市场的环境),也没有文件或者政策予以残疾军人优待、保护的。
依据民政部门的规定,只有当年退役安置的退役军人(含残疾军人),只有在一年内非自己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失业的,才有民政部门予以重新安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