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一般纳税人认定中何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

如题所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规定:“五、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因此,应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进行界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