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如题所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一千一百一十七条、一千一百三十一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据此,经依法登记成立的养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依法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再是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不能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如果被收养人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但如果生父母生前订立了遗嘱,将遗产全部赠与被收养人的例外。

因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恢复,如果是在未成年时期恢复的,则其恢复为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如果收养关系是在其成年后解除的,父母子女的身份关系恢复,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
如果协商确定将来被收养人在生父母去世后不继承生父母遗产的,则依据协议,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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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30
  曾某兄弟两人,由于曾某一生未婚,弟弟有两个儿子,于是过继了弟弟的小儿子,取名曾征(化名),并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曾征自小就知道养父是大伯,虽然身为养子,但是在意识中,一直是生父母的孩子。2009年,曾征生父去世,曾征与亲哥哥就遗产分配上产生了纠纷。  曾征认为:我是父亲的亲生儿子,理所应当继承一份财产;曾征的哥哥认为:曾征自小被过继给大伯,将来也会继承大伯的财产,不应该再跟自己争夺了。  《收养法》第22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说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已经没有了法律上规定的子女与父母之间的种种权利义务,其中包括继承。所以,本案例中,曾征没有对生父遗产的继承权。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有这样的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因此,倘若曾征对生父的扶养尽了较多的义务,那么他可以分的生父的部分遗产。需要注意的是:只是部分遗产,而不是法定继承中的等额继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2-25

答案是不一定。如果父母没有立遗嘱。根据继承法,其他亲戚也有继承的权利。只有在父母立遗嘱为子女继承情况下才可继承。

第3个回答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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