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部《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我国现行的汽车维护制度应贯彻“预防为主、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况修理”的原则,即汽车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生产厂家规定的行驶里程或时间间隔,按期强制执行,不得拖延,并在维护作业中遵循汽车维护分级和作业范围的有关规定,以确保维护质量。
汽车维护是预防性的,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和隐患,防止汽车早期损坏是汽车维护的基本要求。汽车维护的各项作业是有计划定期执行的,它的内容是依照汽车技术状况变化的规律来安排的,并且要在汽车技术状况变坏之前进行,以符合预防为主的原则。
定期检测是指汽车在二级维护前必须用检测仪器或设备对汽车的主要性能和技术状况进行检测与诊断,以了解和掌握汽车的技术状况及磨损程度,并做出技术评定。根据检测的结果确定该车的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从而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附加作业或小修。
强制维护是在计划预防维护的前提下所执行的维护制度,是指汽车维护工作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汽车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行驶里程或时间间隔按期进行,不得任意拖延,以体现“强制维护”的维护原则。
汽车维护作业主要包括清洗、检查、补给、润滑、紧固及调整等内容。车辆在进行维护时,不能对其主要总成大拆大卸,只有在发生故障需要解体时方允许进行解体。很明显,与过去的维护制度比较,现行的维护制度有以下特点:
(1)取消了整车解体式的三级维护。经生产实践证明,对主要总成大拆大卸的工艺方法是不科学的,也是不符合技术经济原则的。同时,“三级维护”作业内容既有维护的作业,又有修理的作业,不便于维护与修理的区分。
(2)没有对各级维护周期作统一规定,由各省、市、自治区按车型,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提出统一的维护周期,但制定了车辆维护技术规范以确保车辆正常维护质量。
(3)对季节性维护作了规范。当车辆进入冬、夏两季运行时,通常结合二级维护对车辆进行季节性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