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兄弟姐妹6人,我父亲2013年去世,三位姑姑和二伯、大伯还活着,二伯一直和我家生活在一起,他没有配偶、子女,和我家住在一个院子里,经济和生活都是在一起的,就是一家人,小时候我上学没钱都是二伯给的,他有病的时候,我带着他去看病,大伯和大伯家的儿子对二伯的事情不管不问,2016年二伯车祸去世,二伯的丧事也我是一个人操办的,事故后司机逃跑,我把车主告上法院了,申请赔偿,到目前为止,案件还没判决下来,2018年6月大伯又去世了,我知道后续判决下来以后,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大伯是在二伯去世之后去世的,他的继承权还是有的,转继承给他的子女。我父亲先于二伯去世,不知道还有没有继承权,打官司的时候,法官让我和我姐也作为原告,说是代位继承,但是开庭以后法官又说不适合代位继承,我不知道判决下来以后,会不会只判决赔偿给我三个姑姑和大伯,不会判决给我父亲的那一份,因为打官司,跑手续,包括医院的费用,丧葬费、律师费等接近8万块钱都是我一个人出的,姑姑们和大伯人家不管,找他签字就签字,官司的事情就我一个人跑腿,到现在一分赔偿都没有,请诸位好心律师,帮我分析一下,我怎么样才能有继承权,如果找村里的人证明二伯和我生活在一起,我是不是也有继承权,继续把官司打下去?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