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业在境外为境内企业服务的税务问题怎样解决?

公司总部在德国,德国公司在德国总部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等向中国境内企业提供业务咨询、软件维护等服务。
现我公司支付该笔服务费,请问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请给出法律依据。

这是挺普通的非贸付汇的问题啊.
1.预提CIT.
按照现行的CIT税法和与germany签定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这个很好查到的.如果合同的服务期不超过183天,就不够成常设机构不需要交所得税.在按照协议向tax bureau申请免税的时候,需要提供合同,发票,你parent公司的德国居民企业身份证明和工商税务登记证明.
如果超过183天,那么按照协议,天朝对非居民企业也是有征税权的,如果不设计专利权的转移使用,那么利润率30%,税率25%,也就是7.5%进行征收,常规如此,看你们tax bureau如何定税率,一般都是从高不从低。如果涉及特许权或者专利,那么预提税率10%。
如果只是单纯的一次性劳务,那么建议就做境外劳务不予征税的申请,这样税务局也会高兴一些,因为按照避免双重征税协议来操作,他们很麻烦,不喜欢这么做。
2.营业税
按照现行营业税条例,接受劳务的企业在境内,那么就要支付营业税5%
3.地方性税种
按照营业税的基数进行地方性税种,如教育附加,河道费等计提.

全部税付掉后,如果支付金额超过3万美元,那么需要向tax bureau申请出证.这个你是懂的吧?

本来想把那些法律法规直接粘贴链接的,但是百度一直提示不能发表,直到我删除了那些法律条文的链接。上面的英文是我测试的,不和谐物……不能直接写出来的,我擦啊!

PS楼上说的准予扣除神马的,是这些费用能否在你公司所得税前抵扣的问题,并不关你这笔非贸付汇的事情。如果你需要具体法律条文,可以给我留言。一些特殊地区特殊企业的法律法规并不适用于具体的企业,还是需要咨询主管tax bu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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