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的第四章 受益人大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第三十三条 受益人大会由债权投资计划全体受益人组成。受益人大会召开、提交议题和审议表决等事项,按照受益人大会章程执行,并遵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受益人大会章程应当至少包括受益人大会职责、受益人权利和义务、议事规则、表决流程、信息披露和章程修改等。
第三十四条 受益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每一份受益凭证具有一票表决权,受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受益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五条 受益人大会由持有债权投资计划三分之一以上受益权份额的受益人提议召开,由持有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受益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出席方可举行。发生严重影响债权投资计划执行的重大突发事件的,任一受益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都可以提议召开并负责召集临时受益人大会。
第三十六条 召集人召集受益人大会,应当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受益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受益人大会不得就未经通知的事项进行表决。
第三十七条 以下事项应当由受益人大会审议决定:
(一)受益人大会章程;
(二)独立监督合同;
(三)提前终止受托合同或者延长债权投资计划期限;
(四)改变债权投资计划财产运用方式;
(五)更换专业管理机构或独立监督人;
(六)调整专业管理机构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受益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出席大会的受益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但提前终止受托合同或者延长债权投资计划期限、改变债权投资计划财产运用方式、更换专业管理机构及独立监督人的,应当经出席大会的受益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受益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第三十九条 受益人大会由召集人整理会议纪要,并由出席大会的受益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名确认。召集人应当将有关议案、大会决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受益人授权委托书和会议纪要等送专业管理机构存档,并报送独立监督人。
第四十条 独立监督人可以列席受益人大会,并根据议题需要,向受益人大会说明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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