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的大会规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8

受益人大会由信托计划的全体受益人组成,出现以下事项而信托计划文件未有事先约定的,应当召开受益人大会审议决定:
①提前终止信托合同或者延长信托期限;
②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
③更换受托人;
④提高受托人的报酬标准;
⑤信托计划文件约定需要召开受益人大会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大会由受托人负责召集,受托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代表信托单位10%以上的受益人有权自行召集。召集受益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公告受益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受益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受益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信等方式召开。每一信托单位具有一票表决权,受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受益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受益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但更换受托人、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提前终止信托合同,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全体通过。受益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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