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与同工同酬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只有一点区别: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属于事业编制之外,公安正式工属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岗位简介:

新招聘人员参照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建立正常的工资晋升机制。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基本养老统筹人员享受相应退休待遇。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同工同酬: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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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30

         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参照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财政保障工资。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一、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

       新招聘人员参照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建立正常的工资晋升机制。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基本养老统筹人员享受相应退休待遇。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同工同酬

       1、《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2、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3、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但实际操作中也遇到很多问题,比如事业单位逢进必考,而编外人员特别是有些基层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大多学历能力偏低,但通过关系进入单位后,却能享受同工同酬,这就为特权打开了方便之门,同时,也会让十年寒窗苦读通过激烈竞争上岗的普通老百姓十分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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