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调解协议书签订后对方不履行协议,该怎么办

上上周周末,我和朋友下班回家,我朋友骑车在灯红绿灯,后面的人口吐脏话让他让开,我朋友也没理他,然后他自己冲出去撞在护栏上,当时我们没有理他,然后在一个红绿灯路口等红绿灯的时候。那个人直接骑车撞上来,之后就发生打架,我鼻骨骨折,脸部多处擦伤。后经派出所调解,签订调解协议,规定当时他们赔偿一万元,一周后我再到医院检查如果没有问题,再赔偿1.2万。但是一周后医院检查没有什么大碍,对方就反悔不原履行调解协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起诉他让他继续履行调解协议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调解协议。

当事人提出起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四)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  

(五)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扩展资料:  

案例: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依法判决继续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所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近日,临澧法院判决了一起达成调解协议后所引发的诉讼。  

2012年6月,原告周某之父周某某骑摩托车与被告伍某所骑摩托车相撞,造成周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在临澧县新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双方就赔偿达成协议,约定由被告伍某赔偿周某某家属7万元,并于协议达成后当日支付4万元,其余3万元于第二年年底给付。协议签订后被告伍某给付了4万元,其余3万元一直未付。故原告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继续履行。  

临澧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临澧县新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本案所涉交通事故组织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被告伍某在履行调解协议所确定的部分义务后拒不履行,应承担继续履行的法律责任,现原告周某请求被告伍某支付剩余3万元赔偿款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以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临澧县法院网-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依法判决继续履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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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0-16
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应该予以处罚。或者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相关问题。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 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治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并履行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公安机关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除外。
第2个回答  2014-07-23
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即可申请强制执行。
第3个回答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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