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买卖的电子合同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买卖的电子合同,合同规定,由A公司于2013年12月17日付款30万给B公司,B公司收款后发货给A公司。2013年12月15日,A公司从媒体了解到B公司财务总监携巨款潜逃,A公司遂通知B公司,因担心B公司财务问题,拒绝17日向B公司付款。B公司以A公司违反合同为由,要求A公司赔偿B公司的相应损失。请分析A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不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A可以以不安抗辩权进行对抗。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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