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朋友,我是做销售的,每年10月进行业绩考评。但现在刚6月,公司就以我“业绩差,到10月不可能完成销售任务”为理由将我调离至车间岗位,若不服从,就只能辞职。我并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也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业绩考评期也未到,凭什么把我调离?如果我要补偿金再辞职的话,得到补偿的可能性大吗?由衷的谢谢各位!另外,本人现在属于“待处理人员”,即旧岗位已被调离,新岗位未被安排,属于真空期。这段真空期是没有工资的。这样做合法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