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 但是办了酒席 生了2个孩子

结婚的时候只办了酒席,没有领结婚证,在一起5年了,女方生了2个儿子。由于男方母亲太强势,儿子又只听母亲的,现在已经分居一年,闹到要离婚的地步,不知道这种婚姻受法律保护么,女方没有经济来源,如果离婚的话,女方不要孩子,能和男方分家产么,法律会保护女方么。如果男方不肯离婚,女方告到法院,不想要孩子,但这5年一直帮他家做生意,想要些钱不知道可以么,希望专业人士懂法律的回答。大家也不要耻笑我不想要孩子还想要钱,实在是被他家人欺负的走头五路了,男方是妈说怎样就怎样,我妈说你滚就滚得人。
我知道以前这样算事实婚姻,好像挺有朋友说现在婚姻法改了,这样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我们是在是过不下去了,像我这种情况法院管么,是事实婚姻,打官司的时候能赢么,我希望有从事法律行业的人员帮我一下,不要给我太多专业术语,我看不懂哦,谢谢啦

  你好 你们这种关系属于同居 希望下面这些对你有帮助
  我国现行法律对同居一词的文字性表述,散见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一)项及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颁布实施之后,对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人民法院已不再受理。目前处理同居财产纠纷可以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仅限于该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现就这些文件的理解与适用,及与离婚财产处理之异同,谈谈本人拙见。
  一、同居概念及范围的界定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或秘密的两性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同居的构成要件:1、同居主体是男女双方。2、未经结婚登记。3、以共同生活为目的。4、以公开的夫妻关系或秘密的两性关系同居。同居的范围可概括为四种:1、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目前典型的同居关系。2、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3、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4、婚外或同居外之姘居。即秘密同居。二、同居期间的财产范围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它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三、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

  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对一方所得收入和财产未予规定。本人的理解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按一般的民法理论确认。

  据此,同居期间的财产可作如下划分:1、按财产与人身关系的联系性划分,可分为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和非人身关系财产。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劳保待遇、怃恤金、转业安置费、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非人身关系财产如劳动创造的产品、工资、产权收益等。2、按财产取得方式划分,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如生产创造的财富、劳动所得、孳息。继受取得的财产如买卖所得、博彩所得、受赠财产、继承财产。3、按财产取得时间划分,可分为同居前取得的财产和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同居后取得的财产又分为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四、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

  同居前的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已成共识。同居后的财产归属应为: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五、对个人财产及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同居前后财产的处理原则是:1、个人财产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2、共同财产①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②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③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④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⑤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六、离婚与同居财产处理之异同

  相同之处是,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为共有,约定的财产按约定处理(逃避债务的财产约定除外)。

  不同之处是:1、处理依据不同解除婚姻关系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进行财产处理。

  2、法律保护模式不同经过结婚登记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除《婚姻法》第十八条列举的财产以外,均为夫妻共有财产,夫或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则以财产取得方式确定产权,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其行为模式不同,后果模式也不相同。

  3、经济帮助的条件不同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同居关系案件的当事人则需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才给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

  4、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同离婚案件的无过错方因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行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只享有一般当事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享有前列他项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或扶养义务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5、诉的复合条件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属复合之诉,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应予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颁布实施之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已不再受理。这种基于人身关系牵连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现已成为独立之诉。如果原告请求分割财产,被告请求返还彩礼,则被告之请求构成反诉。对这种独立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但不是必须。被告拒绝预付反诉费的,可以视为撤回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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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29
拿要看谁是过错方了
要是是你的话那对就不利了
第2个回答  2010-01-29
哈!我一个朋友和你说的那人一样!╮(╯▽╰)╭!他妈又不能和他过一辈子!
第3个回答  2010-01-29
怎么会走的今天这地步呢?

如果走司法程序,法院也是以调节矛盾为主导,清官难断家务事嘛。这时候搬法律书本那是瞎掰,因为法院最怕受理这类的案件

这件事当中,唯一对你有利的是:你们有事实婚姻,结婚证不过是走法律程序的证明,在实际审理案件,法官在酌情调查中事实婚姻要比结婚证看重得多,最关键的是你们有2个孩子了,这一点最头疼,打断骨头连着筋。

法院还要在分家产的时候把孩子的抚养问题都得考虑进去,麻烦着呢,听我的,如果这个家在没有大的原则性矛盾的话,大家退一步海扩天空,凑合着过吧,你敢保证离婚之后能比现在过的幸福吗?毕竟都有2个孩子啦,孩子是无辜的,不是吗?

参考资料:我自己

第4个回答  2010-01-29
你很无知啊,没领结婚证的肯定不算结婚了,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法律上不承认你们是夫妻,还离婚呢,你们根本就没结婚离什么婚?还分什么家产啊,按你这样子你们根本就没结婚,就根男女朋友谈恋爱一样,法律上是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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