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刑事案件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后..???????????

一个寻衅滋事刑事案件(之前对受害方赔偿积极,赔偿数额受害方很满意所以他个人已经不追究任何责任了)现在就是公诉案,法院今天开庭审理了,人的确被押去了刑事庭,可是没有让人进去旁听结束后法警把被告又押回了看守所,这是什么情况啊?这样是不是不正常啊?...假如有这个的情况发生,让高人指点今天这样结束之后接下来都会是什么结果?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第一次开庭审理后再次开庭的具体时间,但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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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02
这是正常的开庭情况,法院审理刑事案件都是这样的。接下来 ,如果不需要再次开庭,法院合议庭会进行合议,然后做出判决。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2-02
这个是公诉案件,不是被害人不追究就不进行公诉的,最多是被害人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假如不需要在开庭,合议庭就会对案件进行讨论,讨论结束后开庭就是对案件进行宣判.
第3个回答  2020-06-08
法院审理案件,如采用一般诉讼程序,一般应在六个月内做出判决,如案件复杂,可以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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