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寻衅滋事刑事案件(之前对受害方赔偿积极,赔偿数额受害方很满意所以他个人已经不追究任何责任了)现在就是公诉案,法院今天开庭审理了,人的确被押去了刑事庭,可是没有让人进去旁听结束后法警把被告又押回了看守所,这是什么情况啊?这样是不是不正常啊?...假如有这个的情况发生,让高人指点今天这样结束之后接下来都会是什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