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重庆驾驶证新规暂住证

4月1日重庆驾驶证新规暂住证

第1个回答  2016-03-24
  科目一考试   考试内容偏重实用性   在现行的驾驶员科目一考试中,其考试内容考核了大量的车辆构造、机械常识和车辆保养、维修等方面的知识,内容过于专业,导致大量学员为应付考试,死记硬背,对实际驾驶机动车帮助不大。相反,考核安全驾驶知识的内容偏少,不利于学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谨慎驾驶意识的养成。   新的科目一考试主要调整、优化了考试题库,增加了“交通信号及其含义”、“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等安全行车的知识,删除了“常见故障的判断和排除方法等机动车构造保养知识”、“职业道德”等针对性不强的考试内容。新的科目一考试还对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进行了调整,压缩机械常识部分的内容,增加“安全驾驶综合知识”内容。   首次设立摩托车题库   科目一考试首次单设了摩托车考试题库,共800题。由于摩托车主要分布在中小城市及农村地区,有关部门降低了题目难度,删除汽车类的驾驶知识及机械常识,侧重于摩托车驾驶的基本常识考核。汽车考试题库也增加到1500题。   选择题变为“四选一”   在现行的科目一考试中,选择题为“三选一”。在即将实施的新科目一考试中,有关部门将参照国际主流考试的拟题惯例,选择题拟题由原来的“三选一”调整为“四选一”。省交警总队有关人士表示,虽然只是增加一个选项,但意味着考试难度较以往肯定有所增加。   此外,科目一考试题库的试题量有所增加,这些考题在适当增加考试难度的同时,将注重合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增加了场景式描述和联想分析等题型,注意发挥无纸化考试的优势。据悉,新的考试题库将于近日正式下发各地,准备执行。   科目二考试   桩考、“九选六”合并   从4月1日起,科目二考试将出现重大调整,新的科目二考试将把现行科目二考试中的“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桩考)”与现行科目三中的“场内道路驾驶考试(九选六)”合并,形成新的科目二考试科目(即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有关人士表示,对科目二考试内容的调整主要是考虑这两部分内容的训练和考试都是在场地内进行,主要考核学员对机动车的操作、控制等驾驶技能。新的科目二考试项目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共十项内容。   “九选六”改为“十选×”   在新的科目二各种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中,按照车型不同,将对各种车型的必考和选考项目进行调整,由目前的“九选六”更改为“十选六”或“十选四”。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为“十选六”,必考项目为5项,抽考项目1项;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的场地驾驶考试项目由目前实施的“九选六”调整为“十选四”,其中,手动挡汽车有3个必考项目和1个随机抽考项目,自动挡汽车有2个必考项目和2个随机抽考项目。   有关人士表示,随机抽考项目由考试员或计算机随机选择,促进驾校对学员进行10个项目的培训。此外,科目二考试应当先进行桩考。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   摩托车考试有微调   新的科目二考试项目和操作要求基本保持了原来的桩考和场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及其操作要求,但也在一些考试内容上进行了微调。   一是在摩托车桩考项目中,在考试图形中增加了一条终止线,规定终止线距最后一根桩杆3倍车长。二是对单边桥考试项目,专门规定了摩托车单边桥考试的桥高为5厘米,并取消了通过单边桥时使用挡位的要求。三是对曲线行驶考试项目,将大型车辆考试图形的曲线半径由10米改为12米;增加了摩托车考试图形的标准,规定路宽为2.5米,半径为5米。   科目二执行“记分制”   在现行的科目二考试中,其评判标准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形。新的科目二考试将原来桩考和场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进行合并后,评判标准也改为记分制。同时,对考试项目的评判标准进行了调整和优化,降低了一些对安全驾驶危害不大的情形的扣分分值,如对桩考项目,将“发动机熄火”由原来的“不合格”调整为“扣10分”,将“中途停车两次”由“不合格”予以删除。   科目三考试   难度增加,实行“夜考”   新的科目三考试其实是把现行科目三考试中的“实际道路考试”单列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科目三考试科目(即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但新的科目三考试无论从考试内容,还是从难度上都增加了,旨在全面提高新学驾驶人的驾驶素质。   新的科目三考试基本项目共13项,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按照规定,在科目三考试中,汽车类的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并设定了必考项目。同时规定,对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进行夜间和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对申请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的,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此外,在明确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的同时,将原来不同准驾车型“3、5、7”公里考试距离的规定予以取消。   “文明”不过关,扣分   在新的科目三考试中,值得关注的是非常看中驾驶人的文明驾驶素质,如果“文明”不过关,就算车开得再好也要被扣分。   据了解,新的科目三考试评判要点共计98个,其中,综合评判要点40个,各项目评判要点58个。一是增加了对考生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谨慎驾驶意识的评判要点。二是提高了部分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形的扣分分值,例如“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三是降低了部分对交通安全影响不大的不熟练驾驶技术的扣分分值,例如“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等。四是取消了“对采用断气制动结构的汽车,重新连接时储气压力未达到一定数值而强行起步的”、“换挡掌握变速杆手法不对”、“未能及时发现车辆的各种故障而行车”等考核内容。   路考合格率将猛跌   为了保证科目三考试的质量,按照规定,汽车类科目三考试必须是“用于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汽车单向流量每小时不少于60辆;考试路段起点和终点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每公里设置里程标志;应当具有平面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以及人行横道、注意行人、注意儿童、减速让行、停车让行等标志、标线”。此外,还规定“其他准驾车型的科目三考试可以在场地道路上进行”,“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山区、涵洞、隧道等特点的科目三考试道路条件”。   有关人士表示,按照新的科目三考试标准进行试点的结果显示,实际道路考试的合格率将从原来的80%降为33.8%。分析考试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行驶中不注意观察交通标志、标线;不能合理使用反光镜或侧头观察路面交通情况;并线、掉头时机选择不合理;不能正确使用喇叭、灯光;遇人行横道、学校区域,不能正确减速或停车让行。   增驾执行“一票否决”制   新的增驾规定对有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限制申请大、中型客车驾驶证。按照规定,从4月1日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和“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均不得申请增驾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此外,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人,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违法记分   违法记分重惩“恶意”   从4月1日起,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开始执行新的标准。据省交警总队有关人士介绍,新的记分标准重在惩处“恶意、主观”的违法行为,取消了一些在无意间违法行为的记分标准。   据了解,新的记分标准重点突出了对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主观故意或恶意违法行为的记分管理,并根据危害程度确定记分分值。例如,在一次记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种类中,增加了“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两种情形。二是在一次记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增加了“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以及“伪造、变造或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号牌”、“驾驶运送危险物品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5种情形。与此同时,对一些无意间造成的违法行为则取消了记分标准。例如,“不按照规定倒车”、“行驶中车门未关紧”以前要记1分,现在记分取消。   据统计,新的记分标准由原来的51项减为47项。其中,一次记12分的由7项减为4项,记6分的由7项增为12项,记3分的由16项减为14项,记2分的由13项减为12项,记1分的由8项减为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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