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求离婚,孩子他不要,但他不愿意出抚养费怎么办?

如题所述

如果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者全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抚养费问题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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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1,女方需要给抚养费,监护人需要抚养到孩子18岁。
2,即使离婚,父母双方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
3,按照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抚养费的标准是月收入的20%-30%。
4,女方如果拒绝支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女方无工作、无收入、无可执行的财产一般可暂停支付,但是一经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物就必须要支付抚养费。追问

可以动用他户口所在地的财产吗?,我们结婚7年他的户口一直在她妈妈家

追答

完全可以

追问

但这得有法院执行对不对?

追答

是的。她拒绝支付,那必须是法院起诉她,强制执行了。只要是属于女方的财产,都可执行支付抚养费

追问

那么正常的支付方式是月结还是年结还是一次性结呢!这个跟家庭环境有关系吗?

追答

这个具体看她的经济情况了,有钱,当然一次性,没钱月付年付都可以啦。你这种事情找法院也是很麻烦的啊,最好现在就协商好。还有一个办法,既然是她提出离婚,你就有权提出附加条件啊,满足条件就签字离婚,不同意条件就不签字离婚,拖着她,他也不能另外结婚,否则重婚罪。我的意思是就算法院强制执行不一定给力啊

追问

重婚罪的定义到底是什么?

追答

没有离婚就重新结婚,属于重婚罪

追问

这个我知道,我是问的重婚罪的后果

追答

重婚罪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离婚就和别人同居,属于非法同居罪。婚姻损害赔偿“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是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惩罚,是从保护对因此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合法权益提出的。

追问

谢谢!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3-28
父母对孩子有均等的抚养义务,离婚了也一样。
你们这样肯定得到法院起诉离婚的,法庭会强制他旅行抚养义务,按期扣抚养费。
第3个回答  2016-03-25
从法律上讲小孩要抚养到十八岁,对方不给可以走法律乘数
第4个回答  2016-03-25
这个肯定是不合法的 可以起诉的 让法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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