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从立案到法院判决书下来,为37天,如果在37天没有消息也没逮捕是不是案子就解除了?

如题所述

  介绍一下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看完了,你就能明白个大概了:
  一、强制措施期限:最少14日。
  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少2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在检方的审查起诉期限:最少1个月。
  1、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再移送到检方,期限重新计算。
  四、检方决定起诉,案件移送到法院,法院的审判期限:最少1个月。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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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23
不是。法院刑事案件一审审限是一个半月。如果审限内未能结案,还可以申请延期。法院结案必须有裁判,或判决有罪,或判决无罪,总有一个裁判结果才算结案。
第2个回答  2015-07-23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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