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用工单位按照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
如果被强制隔离戒毒属于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情形,用工单位可以辞退,退回派遣单位。如果不属于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情形,用工单位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相关规定并没有把吸毒和被“强制隔离戒毒”作为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实施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第2条规定:关于职工被强制戒毒或自愿戒毒,戒毒期间是否算旷工或事假,以及能否予以除名或辞退,由用人单位按照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
扩展资料:
案例:员工被强制隔离戒毒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于某是我公司的合同制职员。进入公司不久,于某就因多次、长时间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可是,在社区戒毒期间,于某仍吸食、注射毒品。公安机关于是对其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送往戒毒所戒毒1年。请问,于某长时间无法到公司上班,公司能否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
可见,《劳动合同法》没有把吸毒和被强制隔离戒毒作为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但是,于某多次、长时间吸毒,在社区戒毒期间仍吸食、注射毒品,公安机关对其作出了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于某被强制戒毒1年,公司可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于某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情形,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与于某的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平安广西网-员工被强制隔离戒毒 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