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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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4年山东公务员考试公告,将山东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整理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为探索开展从优秀工人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工作,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报考乡镇机关相关职位。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8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六)招录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的人员,除具备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23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3年5月29日至1991年5月29日期间出生);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B证);
  (六)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
  对具备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并已经通过律师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和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可以视为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我省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干部,经所在单位推荐、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可以报考。已经被任命为法官、检察官(包括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的,不得报考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
  公安机关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我市统一组织招聘的“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至2014年聘用或续聘合同到期的)报考公务员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5月29日以后出生),2011年以前(含2011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间职务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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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01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山东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现将2015年度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以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9年5月5日至1997年5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5日以后出生);

6. 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招录条件要求

1.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2013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的,可报考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

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考录职位。报考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必须是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2.从我省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2年5月5日以后出生),2012年以前(含2012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间职务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3.报考省公安厅直属单位人民警察职位还须同时具备: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安全与执法、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4.报考省属监狱、省属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还须同时具备:(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嗅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2)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财务管理、监管信息管理、医疗技术、心理矫正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3)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三)不能报考的情形

1.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考职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4.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7.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除上述情形外,报考省公安厅直属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和省属监狱、省属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的;(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先详细阅读本招考公告和《2015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3),明确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同时下载职位表(附件1和附件2)查询符合报名条件的职位,然后按下列程序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5月5日9:00—5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5月6日9:00—5月9日16:00。

报名网址:www. rsks.sdrs.gov.cn(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一)报名具体要求。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信息要求真实、准确。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录机关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省公安厅直属单位、省属监狱、省属戒毒所面向社会招考人民警察的报名办法,另行通知。

(二)资格初审。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

(三)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5年5月6日9:00—5月10日16:00登陆该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80元(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四)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打印。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要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等报名资料,并于2015年5月26日9:00—5月30日9: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录用计划核减及其他。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需要在报名时现场目测或身体初检的职位除外)。

更多信息,你可以上山东公务员考试网查询。如果有不懂得问题,可以在线咨询老师。中公教育祝你考试成功!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第2个回答  2015-04-30
2015年山东公务员招考公告已经招录条件如下:
一、山东公务员考试基本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5.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9年5月5日至1997年5月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5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山东公务员考试其他招录条件要求
1.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2013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原已享受3年定向考录优惠政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2011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可以报考乡镇机关(不含街道办事处)定向考录职位。
  其他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考录职位。
2.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报考乡镇机关(不含街道办事处)不限专业、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的面向社会招考职位。
3.从我省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2年5月5日以后出生),2012年以前(含2012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间职务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4.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考人民警察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方法,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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