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否有效

如题所述

《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省政府令名义发布,应该属于政府规章,是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拟订,并经各该级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法律规范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作出规定的事项是:“(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此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还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要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地方政府规章应当于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国务院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所以,只要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抵触,应该是有效且在山西省范围内必须照章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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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4-08-30
根据招标采购导航网旗下山西招标网资讯查询,《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被废止,不再有效。
山西省人民政府于 2018 年 5 月 22 日公布的《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232 号)中,将《山西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5 年 6 月 23 日省人民政府令第 63 号发布,1997 年 10 月 25 日省人民政府令第 96 号修订)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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