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4-30
质量职责 质量管理责任制是依据企业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制定的,阐述了各部门质量职能,是指导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和行为准则,并做为各部门落实质量职能的依据。 一、厂长 1、全面领导水厂的日常工作,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2、批准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负责批准水厂的质量管理手册。 3、定期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做好经营预测和分析,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确保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必要的资源。 二、副厂长(兼质量负责人) 1、负责制水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工作。 2、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和各项质量保证制度,使影响工作质量的技术、管理及人、物因素处于受控状态。 3、组织并参与质量文件的编写、修订、解释、宣贯和日常管理工作,对质量文件解释的正确性负责。 4、不定期审查检验报告、各类原始记录和技术资料、 5、负责处理与技术质量有关的事故和受检单位对检验报告提出异议的申诉。 6、监督和检查制水部的技术业务工作。对违反工作程序、操作规程、降低质量的现象立即制止,提出处理意见。 7、有权停止生产未经检验、超出检验有效期及检定不合格的纯净水制品。对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纯净水制品造成的质量事故负责。 8、对由于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不当或质量监督失职造成的制水部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