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信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并且领导已经QQ回复,有法律效力吗?

我已经打算和公司做斗争的了。我上个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了辞职信给领导,也在QQ上通知了领导。领导当时也有回复关于我的辞职。近期也有对应的内容,大概就是找我谈一下关于辞职的事情。
然后公司领导早上说 没有批准我的辞职。我网上搜索过资料,大家都说只要通知到位,根本不需要他们批不批准。
目前我的证据有:电子邮件,QQ的聊天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记录。 这些证据都有效吗?我估计我的辞职,他们肯定会非法扣我的工资的。所以我已经做好了和他们斗争的觉悟。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书面形式怎么理解呢?
《劳动合同法》没有有说,不过《合同法》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so,虽然,两个法律分属不同的社会关系范畴,但并不排除从法律的角度,邮件是可以认为你已经尽到了“书面”通知的义务,但是注意保存好发件记录,发件原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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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24
都有效,你可以到你们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2-24
只要你有证据证明提前三十天通知了单位,期满后就可以不用去上班了。
第3个回答  2013-12-24
证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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