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的问题

A公司于2008年1月1日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成本为500万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09年1月1日,A公司又以1450万元的价格取得B公司20%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75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采用权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假定不考虑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  ①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65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500万元(7500×20%)之间的差额150万元属于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但原持股比例1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确认留存收益10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为50万元。 (调整的意思吗???不是其中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吗?以下分录不是)借:盈余公积 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0问题:1.不是其中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吗?以上分录难道不是调整的意思?2.这边长期股权投资为什么到贷方的?这分录是什么意思呢?跟这句话“所以综合考虑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为50万元”有什么关系?

  1.不管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商誉都不需要反映在分录中,所以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商誉不需要调整。为什么是调整留存收益的问题,留存收益就是指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因为当初一开始如果不是用成本法,而是用权益法核算,那么会出现 (借:长投,贷:营业外收入 )这笔分录,由于转换日和初始入账日已经属于不同的会计期间。当初的这笔营业外收入早已经(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而本年利润分配后会进入留存收益或者是应付股利。。(借:本年利润 贷:留存收益等)应付股利不可能再调。我现在对当年的这笔分录进行追溯,当年的营业外收入已经最终流入留存收益,所以只能对留存收益进行调整,再者,如果你现在转换时贷营业外收入,会影响到本年的利润,会计上也不允许你这么搞。
  2.如果是对被投资方分红的追溯。举个例子,去年,A拥有B5%的股份,公允不可计量,对B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年末B打算分红100,B对应的要取得分红100*5%=5,
  A 在账上做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 5
  贷:投资收益 5--------------分录1(成本法下分红处理)
  但是如果今年A持股比例上升,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就要对这笔分录追溯,当初B净利润为100
  ,在权益法下的分录应为:
  借:应收股利 5
  贷:长期股权投资 5------------分录2 (权益法下分红处理)
  要把分录1的结果调成分录2,只需加一个调整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 5
  贷:长期股权投资 5
  同理,由于这个投资收益是去年的,投资收益也已经进入本年利润,最终被分配进留存收益,站在今年的角度,只能调留存收益了。于是调整分录变成
  借:盈余公积 0.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5
  贷:长期股权投资 5

  同理,如果是对被投资方利润的追溯,成本法下根本没做分录,权益法相应要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如果现在是追溯。投资收益也要换为留存收益。

  所以你的问题就是,如果要调整以前的损益,而以前损益已经进入留存收益,调整不到了,只能调整留存收益了,调整当期的,就可以正常调整损益了。
  打字蛮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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