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律责任设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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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立法职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法律为主干,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规范构成的统一整体。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物权法是我国民商事方面的一部基本法律。常委会强调制定物权法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体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体现党的十六大确定的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坚持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同时针对国有财产流失的情况,加强对国有财产保护;全面准确地体现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坚持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重点规范现实生活中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妥善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物权法的制定,对于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是民商事方面的重要法律。 常委会还修改了商业银行法,完善商业银行的治理和监管;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法,促进证券投资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了电子签名法,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 行政许可法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是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常委会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出发,力求从制度上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既切实保障行政机关实施管理又有效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原则、范围、设定权限、许可程序、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行政许可法的制定,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治安管理处罚法关系到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关系到公民合法权益。 反垄断法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基本规则的一部重要法律。法明确规定,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之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个人所得税法是关系收入分配调节的一部重要法律,社会关注度高。 常委会还制定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反洗钱法,修改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以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修改了对外贸易法,以更好地适应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修改了节约能源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港口法,充分发挥港口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修改了动物防疫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和养殖业健康发展。 国有资产法草案、循环经济法草案已经常委会初次审议,将在下一届继续审议。 ━━在社会法方面,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近年来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通过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修改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此外,还修改了义务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法律。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涉及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问题始终是关系亿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 针对义务教育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常委会在全面修订义务教育法过程中强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尤其要重点扶持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从义务教育的本质属性出发,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教学制度,精简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减轻课业负担,尽快将义务教育转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杂费,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二是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三是围绕推进义务教育,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的方针、目标和政策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是关系人民群众幸福安康的一部重要法律。 1.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2.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正确处理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发展市场经济的关系。 3.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近年来常委会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充分发挥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4.坚持统筹兼顾,正确认识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方面的利益诉求,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深层次矛盾和不同利益诉求在立法中越来越多地反映出来,通过立法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常委会高度重视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利益、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重要作用,在立法中区别法律关系的不同性质,妥善处理权力关系、权利关系。 ━━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力的关系,坚持权力与责任相统一,体现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权力与利益彻底脱钩的原则。 ━━正确处理权利与权利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妥善处理法律的稳定性与变动性、现实性与前瞻性、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 在肯定改革发展经验的同时,又为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发展留下空间。 6.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不断进行新的探索和实践,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不断加大调研的力度,有针对性地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 ━━选择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更广泛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加强沟通和协商,处理好各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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