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如果用合议庭审理的,只有一个法官是不合法的,应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参考资料来源:
我还想问问啊,法院以经组成合议庭,但开庭时只有一名助理审判员出庭,这样做出的判决是否合法?
我是应该上诉还是要求再审呢?
追答不能申请再审,再审是不服生效判决的申诉程序,
在上诉期限内可以上诉,但二审法院就一审法院一名助理审判员开庭的问题一般不会改变原审判决
你确定是否有人民陪审员,如果有人民陪审员,是合法的
如果没有是违法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望采纳
是普通程序,而且法院已经组成合议庭,但是开庭时只有一个法官出庭
是助理审判员出庭
没有人民陪审员
请问这种情况下,法院做出的判决是否有效?
已经组成合议庭,但只有一个法官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