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看你解答其他朋友的问题都非常专业,我也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你,还望赐教

前不久在高速上发生了一起追尾事故,前方已经有4辆车先发生追尾事故,已经是撞停状态,我在几秒钟之后再撞上第4辆车,第4辆车上人员还未下车,第4辆车副驾人伤,9级伤残。通过车辆鉴定,第4辆车撞击时速63km/小时,我的时速38km/小时。交警分为了两次事故来处理,前4辆作为一起,我与第4辆车作为第二起。第4辆车司机为实习驾照,车上其余人员无驾照,而且他撞击的时候未采取制动措施。车损部分责任交警已经下发,第4辆车尾部是我的全责。目前人伤部分交警和第4辆车都希望我能帮忙认全责或者主责,通过保险帮他们分担损失。第4辆车答应以下条件:1、我方保险以外的一切费用,均由第四车司机承担,我方私人不出任何费用;2、来年的保险上浮部分,由第四车司机承担;3、我方一次性赔付,后续再有其他情况,不得重新追加索赔;
费用情况:两车修理2.5万+人伤(治疗+伤残)18万
我方保险: 交强险+20万三者险+2万座位险+不计免赔
第4辆车保险:交强险+50万三者险+2万座位险+不计免赔
这样的大前提下我是否可以帮对方认全责或者主责?如果可以,我还需要与对方进行哪些约定,才最大化的规避我方风险?

盼回!!

你好,事故责任不是你想认 就认的,由交警认定。
另,乱定责的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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