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今年6月18日获得的营业执照,10月开始报税,9月开始做账。现今遇到几个问题,没有现成的法规规定该怎么做,希望经验丰富的前辈们帮忙指教一下。
1、实收资本问题。由于是大学生自主创业,注册资本10w,实收资本是0元。公司前期老板投入的4w资金(用在开办费、购买固定资产等等上了)在开立基本账户前就已经差不多花完了,公司银行账上一直是0元。问题是这笔资金来源该如何做账?日期做到6月10日可以吗?
2、关于工资的问题。老板说工资从7月开始算,但是工资一直没发,我9月份做的账里是计提了3个月的工资,有个会计说工资应该按日期(每个月)做账,不能做在一起,而且必须每个员工分开做账。是这样吗?可是我9月开始做的账,账簿启用日期也是9月份,我凭证上可以做9月份以前的凭证吗?
3、关于账重做的问题。公司报表已经提交税务局了,如果我重新做账,负债表和报的时候“实收资本”和“应付工资”科目金额不一样了,年底查账是不是会有问题?不重做账的话要改可怎么办呢?
4、我没有会计上岗证,自学的财务知识,公司没请代理做账的,都是我做账,今年11月考出来以后才有会计上岗证,查账会不会有问题?
补充:关于第一个问题,我之前是这样做的:借:库存现金4w,贷:实收资本4w。帮我看帐的那个会计说“库存现金每日不能超过5000元,这里账目处理有问题,如果是现金作资本,那么借贷应该对调,如果是银行存款,应计入银行存款再做资本项。”他还说现在库存现金一般都叫做备用金,应该改成“备用金”。是这样的吗?还有一个会计说,不管是不是零首付,实收资本最好还是填一个数字比较好。可是填了4w,以后要验资的时候账务怎么处理好呢?我现在被这些会计搞得糊涂了,每个人的说法都不一样,到底应该听谁的?
还有大家认为做账是一件可以很灵活处理的事情吗?
非常感谢帮我回答问题的两位。对第一个问题我还是不大明白,“入实收资本要有真凭实据”,我自制的收取股东资本的一个证明可以作为凭证吗?因为没有通过验资手续。还有2年内验资的时候要将10w注册资金打入账户的,到时候转到实收资本,那实收资本余额就变成了14万了,到时候是进行资本溢价处理还是直接归还之前的4w资本还给股东?
其实总结一下就一个问题,没有通过验资手续的向股东收取的资本到底可不可以作为实收资本入账?老板希望把实收资本那笔账改成负债(也就是向股东借的短期借款),不知道行不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