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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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现就我市2006年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我市中学办学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坚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人才,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和对各区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协调和指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按市、区招考部门的管理权限,由市、区招考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nbsp;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学校⒈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佛山市第一中学、佛山市第二中学(含石湾校区)、佛山市第三中学、佛山市第四中学、佛山市荣山中学、南海区石门中学(含狮山校区)、南海区南海中学、南海区桂城中学、南海区九江中学、南海区第一中学、南海区艺术高中、顺德区第一中学、顺德区李兆基中学、顺德区郑裕彤中学、顺德区华侨中学、三水区三水中学、三水区华侨中学、三水区实验中学、高明区第一中学、高明区纪念中学等20所学校,具体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⒉nbsp;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佛山市体育运动学校、佛山市华材职业高级中学、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顺德区梁銶琚中学、顺德区中等专业学校、三水区中等专业学校、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等7所学校,具体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⒊nbsp;佛山市启聪学校高中职业班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学校组织实施。二nbsp;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扩招生)计划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按照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关于“省一级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5%,市一级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计划的20%,其他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5%”的规定,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公办普通高中利用非财政投入招收的扩招生,其收费可按省教育厅、物价局、监察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粤教财〔2004〕119号)的规定,严格执行“三公开”(公开本校扩招生的学位数和招生方案;公开扩招生的入围分数线,并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公开扩招生的收费标准)政策。三nbsp;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班计划除市中心业余体校高中班、市体育运动学校及南海区艺术高中面向全市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外,其他面向全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不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班。区教育局对区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班的学校,要注重办学条件,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并将招生计划列入当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四nbsp;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列入当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不得随意改变招生计划和扩大招生范围。
因实际情况需改变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的,必须及时上报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收公费生计划由学校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三、中考报名和志愿填报全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建立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确保考生数据的统一、准确和安全,并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数据与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统一起来。各区教育局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确保让更多初中毕业生升上高中阶段学校。
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报考。考生应全面了解有关招生学校的情况和招生章程,以及各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招生规定,根据自身条件认真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