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2-17
只有住院才可以报,在本地乡镇医院住院费用比例高些,可以多报点,如果在县级以上有可能比例要少些,但有上限,最高不超过5000,超过5000的费用自己给,注意,自费药.材料费要除开,例:共5000,材料费.自费药合计1500,那就是3500乘以百分之65,也就是2275元,这是在本地乡镇医院的比例,医院级越高报得越少,至于地震有补偿没有不清楚,只有问当地分管民政的,看能否给你争取下,今年不晓得涨没有,也许不止5000,
第2个回答 2013-12-17
一是严禁借报帐之机向参合农民索要财物,收受红包、克扣医药费,违者一律开除。
二是严禁编造医疗文书、虚开医药费发票套取合作医疗基金,违者主要责任人一律解聘。
三是严禁将门诊、挂床病人医疗费纳入住院报帐,违者处报销额5倍的罚款,主要责任人停止执业六个月。
四是严禁开大处方、超规定检查、用药,违者处超额部份等额罚款,主要责任人停止执业三个月。
五是严禁拖欠参合农民医药费,违者调离工作岗位。
第3个回答 2013-12-17
绵阳市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章 农村医疗救助范围和对象
第八条 凡正住户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属农村户籍的贫困人口患病,应当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围,给予医疗救助。具体是:
(一)农村五保户。
(二)农村特困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625元以下的)。
(三)农村贫困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
(四)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第九条 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农村贫困优抚对象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第十条 凡工伤、交通事故(责任不在本人的)、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参与违法活动造成自身伤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医疗救助范围。
第三章 农村医疗救助办法和标准
第十一条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资助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因患大病、重病住院,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且无力承担的。可再从农村医疗救助金中给予补助。
(一)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医疗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的金额与农村医疗救助补助的金额之和,全年累计补助每人不得超过1300元。
(二)在县(市、区)级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的金额与农村医疗救助补助的金额之和,全年累计补助每人不得超过2100元。
(三)在省、市级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的金额与农村医疗救助补助的金额之和,全年累计补助每人不得超过3000元。
第十二条 尚未开展新型合作医疗的地方,对因患大病、重病住院,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较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的医疗补助。
(一)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凭医院医疗费用发票扣除个人负担100元后,超出部分按45%给予农村医疗救助金补助。但补助金额每人每次最多不得超过300元,全年累计补助不得超过800元。
(二)在县(市、区)级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凭医院医疗费用发票扣除个人负担300元后,超出部分按35%给予农村医疗救助金补助。但补助金额每人每次最多不得超过800元,全年累计补助不得超过1600元。
(三)在省、市级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凭医院医疗费用发票扣除个人负担500元后,超出部分按30%给予农村医疗救助金补助。但补助金额每人每次最多不得超过1500元,全年累计补助不得超过2500元。
(四)农村五保对象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每人每年在5000元以内的实行全额救助。超出5000元的,超出部分由供养单位负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合作医疗补助的金额与农村医疗救助补助的金额之和,每人每年住院医疗费用在7000元以内的,实行全额救助。超出7000元的,超出部分由供养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 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第十四条 由于特殊原因,有的大病、重病患者不能住院,必须在门诊治疗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适当给予农村医疗救助金补助。凡此情况,每人每年门诊医疗费用在500元以内的不予补助。超出500元的,超出部分凭门诊医疗费用发票按30%给予救助金补助。但全年补助金额,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每人最多不得超过10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合作医疗补助金额与农村医疗救助门诊医疗补助金额之和,每人最多不得超过1200元。
第十五条 同一患者在一年内既住省、市级医院,又住县(市、区)、镇(乡)级医院的,或者既住医院,且又在门诊治疗的,可分别计算给予补助。但全年补助金额,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五保供养对象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其他医疗救助对象最高不得超过25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五保供养对象最高不得超过7000元,其他医疗救助对象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