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农村合作医疗的规定

现在有邻居因建房时遇地震摔成重伤,请问一下绵阳农村合作医疗的规定,或者地震造成的受伤政府是否有补偿?谢谢。

绵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出台两项新政策

一市民咨询:地震发生后,我市对地震伤员治疗和康复治疗的费用是怎么解决的?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在紧急医疗救治阶段,对地震伤员(包括参加抗震救灾工作的人员)一律实行免费治疗;对地震伤员康复治疗服务所需经费,根据不同情况纳入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范围,不足部分财政专项补助。在省上对地震伤员康复工作补助政策未明确前,所产生费用通过挂账处理。

一市民咨询:我市对于危重地震伤员转院有哪些规定?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对于危重地震伤员的救治坚持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和集中救治的“四集中”原则;对危重地震伤员需转市级医院治疗的,由收治医院提出申请,市卫生局组织专家会诊,专家认定伤情严重程度已超过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治能力的,可以转市级医疗机构救治。

一市民咨询:目前卫生系统灾后重建的进度如何?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现市卫生局已完成了我市卫生系统受灾情况评估;完成了绵阳市卫生系统灾后重建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并报送省卫生厅、市发改委审定;完成了绵阳市卫生系统先期启动试点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方案。依据统一的建设标准和规范,按照国家、省、市试点工作总体规划,对在“5·12”特大地震中受损的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中心卫生院、平武县南坝中心卫生院、平武县平通镇卫生院、江油市青莲中心卫生院、安县晓坝镇卫生院等五个建设项目进行先期试点;各县市区、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正在进行临时医疗机构建设。目前,已完成活动板房建设51600平方米;正在进行受损房屋的鉴定和加固维修,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加固维修工作。

一市民咨询:目前,我市在灾后防疫方面的成效如何?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截至目前,全市传染病发病与去年同期相比,与震前相比无异常变化,无传染病暴发,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今后将尽快恢复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并开展相关工作;重点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加强对聚集性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恢复常规预防接种服务,预防针对性传染病发生;高度重视并切实防控人畜共患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做好常见病、多发病和夏季高温中暑等防治工作;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安置点、集中生活区及救灾物资集中分发场所的食品安全,落实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受灾群众安置点、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饮用水的检查,配备必要的饮用水净化处理设施或消毒设施,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加强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增强群众卫生防病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一市民咨询:地震发生后我市北川、平武、安县等重灾区部分地区停止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正常运行,现情况如何?此外,灾后我市新农合有什么新的政策?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5·12”地震给我市新农合运行带来了困难,其中部分重灾县确实停止了运行,但目前,除北川外,其他地方已恢复了运行。关于灾后我市新农合开展情况,一是继续执行地震前市委、市政府刚出台的《关于切实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54号)对新农合方面已明确的政策。一是今年内在重灾县、乡实行过渡性医疗照顾措施,向受灾群众免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一般常见病、传染病和卫生防疫。二是对2009年、2010年灾区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需的个人缴费,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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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7
只有住院才可以报,在本地乡镇医院住院费用比例高些,可以多报点,如果在县级以上有可能比例要少些,但有上限,最高不超过5000,超过5000的费用自己给,注意,自费药.材料费要除开,例:共5000,材料费.自费药合计1500,那就是3500乘以百分之65,也就是2275元,这是在本地乡镇医院的比例,医院级越高报得越少,至于地震有补偿没有不清楚,只有问当地分管民政的,看能否给你争取下,今年不晓得涨没有,也许不止5000,
第2个回答  2013-12-17
一是严禁借报帐之机向参合农民索要财物,收受红包、克扣医药费,违者一律开除。

  二是严禁编造医疗文书、虚开医药费发票套取合作医疗基金,违者主要责任人一律解聘。

  三是严禁将门诊、挂床病人医疗费纳入住院报帐,违者处报销额5倍的罚款,主要责任人停止执业六个月。

  四是严禁开大处方、超规定检查、用药,违者处超额部份等额罚款,主要责任人停止执业三个月。

  五是严禁拖欠参合农民医药费,违者调离工作岗位。
第3个回答  2013-12-17
  绵阳市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章 农村医疗救助范围和对象
第八条 凡正住户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属农村户籍的贫困人口患病,应当纳入农村医疗救助范围,给予医疗救助。具体是:
(一)农村五保户。
(二)农村特困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625元以下的)。
(三)农村贫困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
(四)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第九条 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农村贫困优抚对象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第十条 凡工伤、交通事故(责任不在本人的)、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参与违法活动造成自身伤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医疗救助范围。
第三章 农村医疗救助办法和标准
第十一条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资助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因患大病、重病住院,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且无力承担的。可再从农村医疗救助金中给予补助。
(一)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医疗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的金额与农村医疗救助补助的金额之和,全年累计补助每人不得超过1300元。
(二)在县(市、区)级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的金额与农村医疗救助补助的金额之和,全年累计补助每人不得超过2100元。
(三)在省、市级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的金额与农村医疗救助补助的金额之和,全年累计补助每人不得超过3000元。
第十二条 尚未开展新型合作医疗的地方,对因患大病、重病住院,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较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的医疗补助。
(一)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凭医院医疗费用发票扣除个人负担100元后,超出部分按45%给予农村医疗救助金补助。但补助金额每人每次最多不得超过300元,全年累计补助不得超过800元。
(二)在县(市、区)级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凭医院医疗费用发票扣除个人负担300元后,超出部分按35%给予农村医疗救助金补助。但补助金额每人每次最多不得超过800元,全年累计补助不得超过1600元。
(三)在省、市级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凭医院医疗费用发票扣除个人负担500元后,超出部分按30%给予农村医疗救助金补助。但补助金额每人每次最多不得超过1500元,全年累计补助不得超过2500元。
(四)农村五保对象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每人每年在5000元以内的实行全额救助。超出5000元的,超出部分由供养单位负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合作医疗补助的金额与农村医疗救助补助的金额之和,每人每年住院医疗费用在7000元以内的,实行全额救助。超出7000元的,超出部分由供养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 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第十四条 由于特殊原因,有的大病、重病患者不能住院,必须在门诊治疗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适当给予农村医疗救助金补助。凡此情况,每人每年门诊医疗费用在500元以内的不予补助。超出500元的,超出部分凭门诊医疗费用发票按30%给予救助金补助。但全年补助金额,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每人最多不得超过10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合作医疗补助金额与农村医疗救助门诊医疗补助金额之和,每人最多不得超过1200元。
第十五条 同一患者在一年内既住省、市级医院,又住县(市、区)、镇(乡)级医院的,或者既住医院,且又在门诊治疗的,可分别计算给予补助。但全年补助金额,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五保供养对象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其他医疗救助对象最高不得超过25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五保供养对象最高不得超过7000元,其他医疗救助对象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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