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纯商贷买了首套房,然后其中一方办理了提取公积金业务,另一方未办理提取。那夫妻再共同购买二套房时,是不是就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了?如果是未用过公积金的一方单独买房,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呢?
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答:“您好!现在的合肥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家庭为单位可以进行两次公贷。您如果以前没有进行过公贷,那么首次使用公贷在符合贷款条件下,按首套房办理贷款。如有正在还贷的公积金贷款,必须还清之后才能进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30%,第二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应不低于房价的6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并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我的情况:买了首套房,纯商贷。夫妻中一人办理了公积金提取。那么,在买第二套房(应该算“首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是否可以按照首付30%来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大家有办过类似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