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劳动法的各位帮个忙

我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遇到以下情况,现在要离职了,是否可以讨回公道
1.我进入公司半年,应聘时说3个月签合同上保险,可是到最近才有消息好象是正在办理
2.5.1劳动节加班没给加班费,只是我们客服部没给,保安部和工程部都发了.
3.1000元工资,从没发过工资条,我们不知道工资明细,拿到加班费的同事都是按500一个月给的,说只有500是工资,其他都是补助,要是1000只有500是工资的话,我们是天津,最低工资应该是680,那是不是还不到最低标准?
4.我们是单休,一个月按26天全勤计算,请假按1000除以26再乘上天数算,加班却按500算(虽然我没拿过加班费).
5.现在要办理离职,可是我没有签定合同啊,不办理离职走的话就不给工资.之前就有同事离职后去了外地,到现在也没给他最后半个月的工资.
6.要扣工服钱,我穿了3个月工服,按306元一套一年计算,除以12个月,再乘以剩下的9个月,是我应该扣的工服钱,然后衣服给我,样合理吗?我可以不要吗?
他们会赖掉我在那公司上班的事吗?我可以找同事和业主证明的可以吗?

你的问题不好解决啊!因为你们没有签定任何的劳动合同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 。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真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并具有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二)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台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 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思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二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这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台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电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台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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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9-09
没有签合同确实上法院进行民事诉讼会有很大的困难的,但你要收集很多有关的证据来证明你确实在那个公司上班了,并且你的合法的权益受到侵害了,但这样很难的,我建议你先吓唬一下,争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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