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遇到以下情况,现在要离职了,是否可以讨回公道
1.我进入公司半年,应聘时说3个月签合同上保险,可是到最近才有消息好象是正在办理
2.5.1劳动节加班没给加班费,只是我们客服部没给,保安部和工程部都发了.
3.1000元工资,从没发过工资条,我们不知道工资明细,拿到加班费的同事都是按500一个月给的,说只有500是工资,其他都是补助,要是1000只有500是工资的话,我们是天津,最低工资应该是680,那是不是还不到最低标准?
4.我们是单休,一个月按26天全勤计算,请假按1000除以26再乘上天数算,加班却按500算(虽然我没拿过加班费).
5.现在要办理离职,可是我没有签定合同啊,不办理离职走的话就不给工资.之前就有同事离职后去了外地,到现在也没给他最后半个月的工资.
6.要扣工服钱,我穿了3个月工服,按306元一套一年计算,除以12个月,再乘以剩下的9个月,是我应该扣的工服钱,然后衣服给我,样合理吗?我可以不要吗?
他们会赖掉我在那公司上班的事吗?我可以找同事和业主证明的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