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问题

在08年4月我们和房东谈好价格入住,房东为二手房东,当时合同上没有签说要物业费,每个月我们也都没有交,现在住了一年多了,房东让我们交物业费,说一年多的全部补上,然后扣了我们所有的压金,这样合理吗?
另外我们入住时间为08年4月22号,搬走的日期是09年9月26号,是算多住四天还是五天,理应说是四天吧。另外房内洗衣机坏,房东每人扣20元,是否合理,需要有法律效应的人回答,感谢。
打官司是不值得了,但是压在心里就是觉得难受,委屈,我想报警试试看:
有一点合同上是没有写要交物业费用,我们也不知道这个项目,也没有问,房东也没有说,每个月他也没有说交,我们住在一起的搬走时都没有交,就我们,非给我们要,所以不理解。虽然打官司不值得,但我也要打,合同有证明的。另外二手房东没有经原房东同意任意往外租也是违法的吗???

首先,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业主有承担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另一方面,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而你们在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没有明确约定,因而承租人只具有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因此,在物业管理费没有约定的前提下,应由房主承担。另外,如果是承租人承担物业管理费用,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加以明确约定,而且要得到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这样才能产生承租人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效力。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城市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经审查合格的,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同时,该《办法》还规定:“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也就是说未经过房主同意,转租协议无效。房主无权,问你要任何钱。只能要求楼主搬出,楼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应该向2房东索赔,同时楼主的押金也应该向2房东索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10-05
首先要说的是,您跟二房东签的租赁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二手房东他本人不是房屋所有人如果没有原房主的委托合同是不可以出租房屋的。还有救市洗衣机坏的您应该跟房东协商调解解决,如果不是认为破坏也不需要赔钱的。

参考资料:13240126325

第2个回答  2009-10-05
你们当时就该把物业费说清楚,这种事情你就算认载了吧,你又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去和他们闹,他们就是吃这个的,下次记住就得了,其实就算你打官司也不值当的
第3个回答  2009-10-05
下次多长点心眼儿
这种事情没法处理,也不值得处理。怪你自己,下次小心咯
第4个回答  2009-10-05
物业费,在我们大连市是由房东承担的。我不知道你们那里的具体情况,所以你还是问一问,其他在你们那里租房子的朋友吧。
再说房主和二房东签的合同能不能找到,上面是不是写明的物业费的题。如果没写明,就按你们当地的习惯办。如果写明了,就按写的办吧。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