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姓陈,于2009年9月19日下午在柳州市五一路中国电信天翼手机精品店购买了一台LGKX-500手机,在使用13天后,出现接电话无声音,无回应,无铃声等现象。故于2009年10月2日拿手机到经销点投诉要求换机。该经销点说在三包期内七天包退,十五天包换,现在手机出现问题了,该经销点却说要等厂家检测报告出来说是机子问题才可以换货。等待了10天的经销点的处理结果,说同意换机,只能换同品牌和同机型,购买该品牌机子使用13天就出现了质量问题,再换同品牌的放心不下啊,故提出换其他品牌的机子,贵了补差价也行,该经销点不同意,后投诉12315协调,法律规定在三包期内消费者如提出退货,按千分之五计算折旧费来退货,该经销点既不同意退款,退货,也不同意换其它品牌的机子,强迫我要原来那品牌的机子机型。什么天理啊??买手机出现了质量问题,还要被商家牵着走????来来回回跑了那么多趟,误工费还没声讨,却被经销点告知不给退不给换其它品牌的机子,强迫要原来的机子。决定把消费维权进行到底,揭开卖手机存在的质量问题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