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朋友的店利收了个 新买四天的笔记本电脑 发票保修卡 所有东西都有 花了2100 发票是4000的笔记本 但是过了几天 刑警队找到我说是 赃物 让我把电脑拿回去 否则就要 拘留我 后来我偷看到了笔录 这个笔记本 是那个贼偷钱买的 并不是他偷的 而且刑警队那天让我交了2000 保证金 说要不就不让我回来 那天中秋节 我就交了 我想问下 这个我有责任吗 后来我又让朋友收了他一台旧的数码相机 不过我朋友都交上去了 这个都有什么责任呢 真的谢谢大家 帮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