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撞到横穿马路行人责任怎么划分

我开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一人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我避让不开撞上。事后打马上打120送伤者去医院。也保护好了现场等交警来取证。请问我要负多少责任?急
出事的地方没是个十字路口向西20米,没红绿灯,没减速标志,没斑马线。当时我是跟着前面一辆车行驶的,距离有点近。前面那车突然往左打方向,我感觉不对就刹车。这时候哪个人骑着自行车突然就出现拉还猛往钱骑,我赶紧往左打方向压到拉双黄线,还是撞到拉。事后我去医院看他拉2次把。现在没出院,这样也不好说赔偿这回事,什么办法能把车先从交警那边要出来啊?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责任认定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具体的事故情况而定。具体的责任认定可以参考一下几种情形:

一、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

事故位置在人行横道线上,且没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没有责任,机动车负全责。

二、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但是行人已经在机动车道上,而司机未加注意,这种情况下也是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三、机动车次责或无责,行人主责或全责、同责

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导致机动车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这种情况下,行人是主责、全责还是同责,要看机动车司机有没有过错。如果机动车司机有打电话走神、醉酒驾驶、超速行驶等行为,行人就不可能负全责。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

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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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10
要看出事的马路是什么路了,如果自行车是在斑马线上过的你要负全部责任了。如果在高速公路上的你就不用负责任,最多负连带责任。
第2个回答  2009-10-10
有保险就不需要担心滴!不过先要把钱垫着!因为看病要紧!多安慰哈子他的家人!责任嘛我想你会有一大半!我也有过这样滴事!就是要到处跑嘛!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按你说的是正常行驶,应该是在你的右侧车道上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其他方面你做的很不错,有一点交警会根据现场来测量你当时行驶的速度,有没有违反交通标志(超速)。还有你说的不太具体。也不好判断你的多少责任,反正,法律保护弱者,你多少的赔点银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10-10
如果你的车什么证件都齐全的话应该是百分之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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