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8-14
开办犬类养殖场需要办理两项行政许可。
一、由当地农委(农业局、畜牧局)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当地工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1、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书、厂址地理位置图和厂区布局图、制度文本、设施设备清单等”,详细内容可以参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其他所需材料可以咨询点当地农委(农业局、畜牧局)。
2、养殖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是必须首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体咨询当地工商局或工商所。
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书,仅供参考。
申 请 书
县农委(或畜牧局):
XX市(县)XXX养殖场(公司)位于XX市(县)XX镇,养殖场占地面积XX亩(平方),以宠物犬养殖,出售为主。
场址距城镇居民区及主要公路XXX米,同时远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场区周围建有围墙;场区出入口设置有消毒池;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从事养殖生产的工作人员无人畜共患病,日常生产管理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进行。
按照《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特向贵委(局)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恳请实地审核后予以颁发。
此致。
敬礼!
申请单位:XXXXXX
申 请 人:XXXXX
XXXX年XX月XX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