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我为主要责任 对方次要责任我自己修车花了3900元对方车无损伤(对方农用四轮车无强险)

交通事故中我为主要责任 对方次要责任我自己修车花了3900元对方车无损伤(对方农用四轮车无强险)我上的是全险(是不计免赔)拿修车发票去保险公司报销 却告知只能赔付一千三百元左右 需要求走对方车辆强险赔付2000元 剩余部分对方30%赔付 我为主要责任只能报销剩余部分70% 保险公司这样理赔合理吗?不计免赔此时有何作用?

保险公司的理赔是正确的。

首先,你在事故中是主要责任,对方是次要责任,主要责任是承担70%的损失赔偿,次要责任是承担30%的赔偿。
正常是这样的,你的车损有对方的去交强险先行赔偿2000元,超出2000的部分你承担70%,对方承担30%,需要你承担的70%,因为你投保了商业险,由你的商业险赔偿,对方承担的就是对方的保险公司赔偿了,但对方没有保险,对于机动车来说必须投保交强险,但他没投保,那么需要交强险赔偿的部分,就是他个人承担。所以对方给个人要先赔偿你的2000元。还剩下1900元,这1900元你的保险公司给你报销70%,还剩下的30%还是有对方个人赔偿你。
不计免赔,简单的理解就是不教教你在事故中有哪些违法行为,只要你有责任,保险公司就按照责任比例来进行赔偿。像逆行,闯红灯,超速等等明显的违法行为,保险也都是理赔的。但哪些保险命令规定不赔偿的,像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是不在赔偿问题的。
还有交强险是指赔偿对方不赔偿自己,而商业险是自己赔偿自己不赔偿对方。
给你个小建议,在遇到这样的事故,就是对方没有人员受伤,只有车损,但对方又没有保险,对方的车损也不严重,你可以要求交警裁定你全责。这样的话,你的损失保险公司就全部赔偿了。
但现在也没事的,你可以找对方要你的车损2570元。剩下的由你的保险公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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