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外贸公司,和老外签订了一个外贸合同,合同规定了采购的货物和单价,FOB上海,但是其中有几个问题想请高手解决一下:
问题一:
如果老外想付给我们佣金,这笔费用该如何在外贸合同中标注出来?是直接在所有货物和单价后面再另外列出佣金吗?
问题二:
运费和保险是我们垫付的,老外再支付给我们,运费在合同中另外列出来不会对出口核销造成影响吧?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问题三:
给老外的价格,我们已经在上面加上利润了,而且这批货物也可以退税,所以我们需要厂商给我们开具增值税发票,这就牵扯到多开发票的问题了。请问我如何计算我的成本和利润,包括退税的。比如说现在的货物的成本是1万美金,我们外贸公司加上利润后为3万美金,货物的增值税率为17%,退税13%。请帮忙计算一下。
问题四:
我们报关时提供的发票金额必须要和外贸合同上的总金额是一致的吗?要知道我们外贸合同里已经加上佣金和运费了,那么这个商业发票该如何开?
问题五:
出口后我们需要核销,比如所有的货物的总价格为3万美金(报关时的价格也是3万美金),佣金+运费为3000美金,老外汇款过来一共是33000美金,请问如果这样外汇核销不会有什么问题吧?是不是财务上有规定,如果外商汇过来的外汇低于5000美金作为运费是没有问题的对吗?
问题比较多,请大侠们一个一个地帮忙解答,谢谢!会多多加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