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有权随时赶走没有签订合同的物业公司吗

业委会有权随时赶走没有签订合同的物业公司吗

有权签订的,而且是有效的。
  因为某一届业委会及其成员,是通过业主大会选定的,其职权也是业主大会授予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也就是说业委会是代表业主及业主大会行使职权,虽然业委会及成员有任职期限,但业主大会是没有期限的,该届业委会代表业主大会所签订的物业合同并不因该届业委会到期而失效。举个例子说,某一届职工代表大会及代表是有任职期限的,但在任职期限中所通过的议题议案并不因该届职工代表任职期满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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